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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 当事人权利
           1、 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2、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 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 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5、 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请求调解的权利;
           6、 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权利;
           7、 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8、 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按最高法院规定的内容);
           9、 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10、 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除行政诉讼外被告有权提起反诉讼。

           (二) 当事人义务
           1、 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 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3、 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4、 依法交纳诉讼费和其他应当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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