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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案范围 ■ 一审案件: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标的额为 1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重大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全市范 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一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 ;不服基层法院赔偿决定 的申请案件;司法技术鉴定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案件和本院提审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案件:当事人对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而依法提起上诉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向本 院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 审判监督案件:不服本院终审的刑事申诉案件;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知识产权、行政 裁决、裁定、调解的申请再审、申诉案件;经基层人民复查处理的民事、经济、知识产权、行政、刑事申请再 审、申诉案件,当事人不服继续申诉的案件; 复议申请: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对基层人民法院变更或追加执行主体 裁定不服的复议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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