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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12月16日,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设备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豫编办[1999]46号文)对本局的职能范围作了如下界定。
 


   1、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本辖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省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依法管理和考核质量检验机构。
   4、
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投诉
仲裁检验工作;
   5、
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综合标准化并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统一管理代码工作
   6、
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组织计量认证。
   7、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8、依法对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授权认可和监督管理;
   9、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科技、防伪、统计、情报信息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10、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它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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